晋商系列讲座——第六讲 维系晋商和谐发展的行会

2013-04-18 08:26:30

主讲人:孔祥毅

行会是区域商人与行业商人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晋商行会是晋商的自治、自律、自卫的社会组织,是维系晋商和谐发展的纽带,对晋商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由于晋商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也常常依靠商人行会来实现,所以晋商行会也是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的助手。晋商行会产生、发展以及活动形式有许多自己的特点,也是晋商文化中的一个宝库。

一、晋商行会的形成与发展

行会源于民间结社习俗。“社”最初是按照民意自发形成的以敬神为中心的自治机构。随着商业发展,汉唐时代政府实行“坊市制”,工商业户在固定的坊市内按商品类别排成行列,称之为行。唐有二百二十行,宋有三百六十行。盛唐时,在坊巷乡间出现了一种以亲睦、教养、经济上相互帮助的机构——“社邑”或“社”,唐天宝七年(748)已流行全国。同行商人组织起来的自治社就是商业行会。明中期以后,行会又称为“会馆”、“公所”或“公会”等,有时也称“帮”或“会”。晋商行会组织名称,似乎始终没有统一的规范,各依自己的信仰及偏好而命名。有的叫“社”,有的叫“会馆”,后来有的改称“公所”或“公会”,后来有的改用“商会”。

山西商业行会发生于何时,史料记载很少,现有史料说明,大约在明代万历年间(16世纪中期),晋商行会就已经很完善了。据张正明先生研究,山西人在异地建立会馆最早始于明朝隆庆万历时代;据《藤荫杂记》卷六《东城》载:“尚书贾公,治第崇文门外东偏,作客舍以馆曲沃之人,回乔山书院,又割宅南为三晋会馆,且先于都第有燕劳之馆,慈仁寺有饯别之亭。此贾公为贾仁元,字西池,山西万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进士,曾任兵部左侍郎,协理京营戍政,克经筵官。贾氏任京官时宅第在崇文门外,曾辟宅南为三晋会馆。”当时的会馆规模较小,其功能主要是在京的晋籍士人聚会场所。明代实施开中法以来,晋商逐渐成为明代最有势力的商人群体,京师也就成为晋商活动的重要场所,随后便设会馆于京师。《晋冀会馆碑记》记述了原初设立会馆的起因:“历来服官者、贸易者、往来奔走者不知凡几,而会馆之设,顾独缺焉。……虽向来积有公会,而祀神究无专祠,且朔望吉旦群聚类处,不可无以联其情而冷其意也。议于布巷之东蒋家胡同,购得房院一所,悉毁而更新之,以为邑人会馆。”晋商会馆创始最早年代,约明中后期。山西平遥颜料商建立的颜料会馆,清乾隆六年《建修戏台罩棚碑记》称“我行先辈,立业都门,崇祀梅、葛二仙翁,香火攸长,自明代以至国朝百有余年矣”,按1741年(乾隆六年)上溯百有余年,当为明代万历后期天启初年。又《临襄馆山右馆财神庵三公地重修建筑落成记碑》载:“吾乡自前明,即有山右会馆。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重修临汾东馆记》记载:“临汾为山右平阳首邑,其立馆于京师也,自前明始”(以上均见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碑刻选编》),可见晋商至迟在明代中后期已在北京设立会馆了。

明清时代,在北京的晋商行会,有颜料会馆,由平遥颜料商人行会在明代创建;临襄会馆,由临汾、襄陵油盐粮商人行会在明代创建;临汾东馆,由临汾纸张、干果、烟叶、杂货商行会在明代创建;临汾西馆 ,由临汾商人行会,在明代创建;潞安会馆,由潞安铜、铁、锡、炭、烟商行会,在明代创建;河东会馆,由山西烟商行会在清代创建;太平会馆,由太平县(今属襄汾县)商人行会在清代创建;晋冀会馆,由山西布商行会在清代创建; 通州晋冀会馆,由山西翼城商人行会在清代创建;盂县会馆,由山西孟县氆氇商人行会在清代创建;平定会馆,由山西平定雨衣、钱庄、染坊商人行会在清代创建。“入清以后,晋商设立的会馆有了蓬勃发展,大体上前后在京师设会馆有40处以上”。

“河南赊旗镇地处唐河上游,南流入湖北襄阳(今襄樊)汇入汉水,直通汉口,而北经万城、平顶山,可直达洛阳、开封,是一个“四通八达的水陆要冲,两湖、江西、福建、安徽、河南、河北、山西、陕西九省通衢,也是北京通往云贵驿道的中间站,于是山、陕等省商人纷纷到此建房设店,流寓定居,使赊旗舟楫车马,热闹非凡。……在赊旗店最活跃、最有势力的商人就是山西商人。他们最早来到赊旗店从事茶叶、绸缎、刺绣、木材、食盐、布匹等商品的南北转运,其中茶叶为晋商经营的最大宗商品。……赊旗店正是这条‘茶叶商路’上的一个重要中转站。于是,山西商人为了适应贸易的需要,首先在赊旗店创建了晋商会馆。由上可见,晋商会馆在各城镇商埠的建立,是经商活动的需要。”

在开封,明清两朝山西商人很活跃,他们将西北的皮毛、山货运到开封转发各地,又将南方来的茶叶、绸缎、食糖等运往北方。在河南山西客商云集,遂集资在今老会馆街(龙亭东侧)建了一处山西旅汴商人同乡会馆――山西会馆。后又有陕西、甘肃两地的旅汴商贾加入,山西会馆遂易名为山陕甘会馆。

在山东聊城,明清时期山东运河中段城镇是山西商人分布较为密集的区域,其中,聊城、临清最多,另外茌平、东阿、冠县、南馆陶、高唐、张秋等聊城的县、镇也有不少山西商人。这里水陆交通便利,特别是鲁西地区有来自山西的移民近60万人,其中,东昌府将近占当地总人口的90%,这些迁入移民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活动,与原迁移地保持着密切联系,他们在商贸往来中相互信任,贸易因此频繁。聊城原东关米市街路东的太汾公所(会馆),是康熙年间由山西太原府、汾阳府商人集资兴建的。在东阿县城、冠县南馆陶、阳谷阿城海会寺附近、阳谷张秋等地建有山西会馆。其中,明崇祯年间,西商朱之运、梁儒英等联络众商,捐资修建了“金龙大王庙”(会馆),规模壮观;清代山西商人在张秋傍河建立山西会馆。与此同时,山西商人还联合与自己地缘关系密切的省份商人组成更广泛的地缘商会会馆,如聊城至今保存完好的山陕会馆。

在徐州,晋商在这里经营当铺、药材、布匹、棉纱、茶叶、盐业、餐馆等,活跃着许多著名的晋商商号:任大顺、王广盛、晋太、晋和等,其中赵氏锦丰当铺规模为最大,100余从业者全是山西人,该当铺因祖孙三代经营,积累了巨额财产,购置屋舍千余间。同乡观念特别强的山西人为便于联系集会, 于1742年(乾隆七年)把徐州南郊云龙山东麓业已颓圯的相山神祠扩修为会馆公房,并集资在徐州城南三堡(今属铜山县)购地两顷多,以其收入作会馆经费。把相山神祠改为山西会馆,不再祭祀原祠内的水火二神,而独尊关公大帝。以后又分别于1752(乾隆十七年)年、1825年(道光五年)、1887年(光绪十三年)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重修扩建。

在苏州,明清时期,大量的山西商人来到苏州后,人生地不熟、交流不便,商业竞争激烈,为了巩固自己的商业利益,广泛联络寓苏晋商,合力对外,建有两所山西会馆。一处为全晋会馆,另一处翼城会馆早毁。全晋会馆是山西商人在苏州的共同家园,1860年(咸丰十年),太平天国逼近苏州,溃败清军在城外纵火,这座始建于1765年(乾隆三十年)的 “全晋会馆灰飞烟灭”。太平天国失败后,晋商重修会馆,从1879年(光绪五年)至民国初年,陆续修了三十多年,才有了今天的规模,占地6000平方米左右,有客商议事、寄宿、存货用房,供短期来苏州联系事务的晋商寄宿、存货,以及在苏州破产失业的晋商借住,万寿庵还是停放已故在苏晋商灵柩之处,每年由会馆派专船将灵柩迁回故土。

归化城的晋商行会建于清代,多称“社”。有生皮社,皮商行会;仙翁社,酒饭商行会;得胜社,肉商行会;药王社,医药商行会;钉鞋社,修鞋商行会;纸房社,纸商行会;聚锦社,百货商行会;净发社,理发业行会;金炉社,铁业商行会;鲁班社,木业木器商行会;吴真社,油漆商行会;成衣社,服装业行会;集锦,当铺商行会;宝丰社,钱庄商行会;银行社,票号商行会;忻州社,忻州商人行会;太谷社,太谷商人行会等等。

在古丝绸之路上的甘肃,自宋元时起,就有山西商人到甘肃贩运骡马、白毡,或从甘肃前往西域,或在甘肃开设商号。明初大批山西人到甘肃经商,这里的山西会馆大多建于明代及清朝康熙、乾隆年间,如山陕会馆、三晋会馆,还有天水、张掖的山西会馆等等。兰州永登县红城镇是出兰州西行的第二站,自古以来商贸繁华,店铺甚多,经营者大部分为山西、陕西商人,其中比较大的山西布匹商有天成福、信义德、聚兴奎、晋兴奎、大顺成等15家,晋商在这里修建了古晋会馆、山西会馆,兴办了晋美小学和晋南蒲剧团。 

随着晋商活动的扩展,晋商会馆不断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晋商除在京师设立了许多会馆外,又先后在天津、山东聊城、馆陶恩县、东阿、济南、上海、江苏扬州、江苏南京、江苏苏州、江苏盛泽大馆圩、江苏盛泽西杨圩、江苏镇江、湖北汉口、湖北锺祥、湖北当阳、湖北郧西、湖北随州、湖北江陵、湖北公安、湖北沙市、浙江杭州、河南浙川、河南舜阳、河南洛阳、河南开封、河南赊旗、广东佛山、广东广州、湖南长沙、湖南湘潭、广西南宁、青海西宁、新疆巴里坤、安徽芜湖、安徽涡阳、吉林、沈阳、重庆、四川成都、四川灌县、福建福州、内蒙多伦诺尔等地设有会馆,清代晋商会馆几乎遍布全国各行省、商埠。”

从各地晋商行会的名称看,可以分两类,一类是以籍贯形成,因为经商在外,远离家乡和亲人,必须相互关心,团结一致,以防御外人欺侮,并顺利从事商业活动;一类是以职业为纽带形成的行会,以所崇拜之神名命名或以职业命名、以吉祥词语命名、以信义气命名。清代归化城按行业组成的商会有39个,按籍贯组成的有13个。

晋商行会多有自己行业所崇祀的偶像,如牲畜行崇祀马王,酒饭行供李白、杜康,铁行供祀君,纸行供蔡伦,理发行供罗祖,油漆裱糊行供吴道子,修鞋行供孙膑,肉行供张飞,票号供金花圣母,银钱行供金龙四大王等等,以其作为联结的纽带或精神支柱,但是没有一个商会不祀奉关帝,关帝是晋商共同崇拜的偶像,他们一般都在关帝庙开会议事,是晋商行会的办公场所。

河南舞阳北舞渡山西会馆有一块《创建戏楼碑记》说出了山西商人敬奉关羽的原因,原碑记称:“山左有孔子道德高于万山,世人重其文也,然有文以为之经,必有武以为之纬。惟我关羽生于山右,仕于汉朝,功略盖天地,神武冠三军,尤可称秉烛达旦,大节垂于史册,淘足媲美孔子,躬当武夫子称,护国佑民,由中达外,至今普天有血气者,莫不尊亲,三晋商贾贸易□□上者夙托神庇无往不利,思仰答于万一弗□祀像以表诚前(以下字不清)雍正八年十月中浣”。北京临襄会馆“祭祀条规”可以看出祭祀行会信仰的多元性。

北京的临襄会馆祭祀条规: 

正月初二日,祭财神。

三月十五日,恭祭玄坛圣诞。

五月十三日,恭祭关帝圣诞。

六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恭祭马王圣诞、火帝圣诞。

七月初一日,恭祭酱祖、醋姑。

七月二十二日,恭祭财神圣诞。

八月十八日,恭祭酒仙圣诞。

九月十八日,恭祭财神。

十月一日,条神。

每岁阴历年终除夕日,恭祭列位圣神

1903年(光绪二九年),清政府设置“商部”,并颁布了《商会简事》。10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在京师设商务总会,各省设立分会,各地相继设立了专门领导各“行业”或“同业工会”的半官方机构——商会,谓“商业公所”、“商务工会”、“商务公所”。至此,全国统一的商会名称逐渐遍及全国各行业。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商会法》。 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了《工商同业工会法》,此法规定各行业的“行会”、“公所”、“会馆”等均在本法公布之日起改为“同业工会”’,归当地商会组织领导。 

二、晋商行会的组织与制度

小行与大行

晋商行会,有单会(社)和联会(社)之分,单会(社)是单一行业组织,称为“小行”或“行”,独立活动。联会(社)是若干会(社)联合成一个联合体,有共同的会首与办事机构,管理共同的事务,称为“大行”。 

“小行”的参加人,多数是不分师傅或徒弟,资方或劳方共同参加;少数是单纯资方或单纯劳方组成的。归化城的鲁班社是劳资合作性的,师徒都可以参加,店主与伙计在一社之内,关系良好,同心协力。也有的劳资合作社逐渐发生变化,改为分设,如内蒙古萨拉齐的义合社是劳资协同的,但1829年(道光九年)左右劳资分立,资方组成了纸房社,劳方组成了公义社,仍然关系良好,同在一地办公,常常经过协商发布统一的公告,维系他们的业务关系。 “小行”的会首也称执事,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另有干事一名,称跑庙,处理会内事务。有的小行,还置有“义地”或叫“香粮地”,出租给当地农民,其收入为行会经费,该义地还作为会内成员死亡后的公用墓地。行会收入除“香粮地”收入外,还有各商号捐助,捐助金额按各号资本大小和业务情况而定。支出主要是看库人员(和尚、道主)生活费用,及行会办事支出。这些资金在已收未支之前也常存入商号、钱庄生息,财务公开。

“大行”会首一正一副,为大行的总管,由各“小行’会首轮流义务担任,其威信资格不是以个人能力来决定,而是由所在的“小行”的地位决定。每年春季庙会,改选大行会首,任期一般为一年。归化城的“大行”为十二行的联合体,清雍正年以前成立,到乾隆末年,已成为十五社联合体,清末改称商务公所,人们习惯上仍称呼其为“大行”。“大行”会首之下,还有若干办事人员,处理会内事务。清末,有些大行还有自己的武装卫队,也称商团。它们除处理商务活动以外,甚至协助地方政府,“巡查弹压,拘捕人犯”。“包头长久以来,一直是由关帝庙的‘大行’和东河的‘农圃社’利用‘死人沟’的‘梁山’来维持市面”。著名的大盛魁商号末任经理段敬斋,当了归化城的商务会长后又兼保商团团长,其保商团下属两个团,一个蒙人骑兵团,一个汉人骑兵团。徐沟商人张联辉商于河南陈州,当捻军活动逼近陈州时,他在行会内动员商人捐资,组织军队,协助清政府正规部队作战,曾被清廷赏赐蓝翎,并授都司军职。

行会制度 

晋商行会的目标,可以从北京的山西票号商人行会章程中得到解释:“商会之设,原所以联络同业情谊,广通声息。中华商情向称散涣,不过同业争利而已。殊不知一人智慧无多,纵能争利亦属无几何,不务其大者而为之。若能时相聚议,各抒所见,必能得巧机关,以获厚利。即或一人力所不及,彼此信义相孚。不难通力合作,以收集思广益之效。兹定于每月初一、十五两日为大会之期,准于上午十一钟聚会,下午一钟散会,同业各家执事齐集到会,或有益于商务者,或有病于商务者,即可公平定议,禀请大部核夺施行。如同业中有重要事宜,尽可由该号将情告知商会董事,派发传单随时定期集议。” 

所以,行会的“主要的目的都是社会生活方面的相互亲睦,经济上给予扶助,即所谓保护共同利益。信仰本身是一种观念的东西,但‘社会’的中心一定依赖于信仰。” 平遥颜料行于清乾隆六年在北京会馆碑记说:“夫事创始者难,继其志者亦复不易。我行朱辈,立业都门,祀梅梅,葛仙翁,香火悠长,自明代以至国朝,百有余年矣。” 北京临襄会馆碑记:“朋友居五伦之一,四海之内,以义相投,皆为兄弟。然籍同里井者,其情较恰;籍同里井而于他乡遇之则尤恰。” “遂各筹同乡会聚之地,及停枢厝棺之所,与夫永久经费之预备。于是会馆义园置产之建设,因之以起。意至美,法至善也。” “各捐资财,置买地基,创建会馆,……以叙乡谊、通洵情、安旅故,商为盛举”。  可见,晋商会馆的目标就是联络同乡同行,实行自我管理,约束同行,保护同行利益。简言之,自治、自律、自卫。既是自治,自然以一种信仰为精神支柱,以行业神灵的崇拜来实现联络,实现自我约束。同时订有共同遵守的行会纪律。行会纪律为会(社)规,凡立会(社),必有自己的会(社)规。

行会会规

会(社)规,也称“规牌”。主要规定会员义务、行为、会费及惩罚办法等。下面列举若干实例,从中可以看出晋商会馆的一些规矩。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三日山西陕西十帮商人共议山陕会馆管理条规,订有13条,其内容主要是:

(1)所有收支帐簿、房屋、家具、菜园、地基、应用人役,总归值年经营差委。
(2)会馆宜保持清洁卫生,平素日期不准闲人入内游览。
(3)不准外帮借馆演戏,如有徇情私借情事,从重议罚。
(4)馆内灯彩家具一概不准出借,如违者议罚。
(5)晚间十点锁门,如遇宴会灯戏十二点为止,除水龙救患外不得任意启闭出入,如违者立驱出馆。
(6)会馆重地灯火最宜小心,嗣后我各帮字号如遇在馆做会演戏,客散戏终主人务将庙院戏台一应灯烛亲查熄灭始准回号,以昭慎重,如违议罚。
(7)馆内不论粗细货物,概不准在内晾晒,以昭肃敬。
(8)本馆司事、住持人等内不难留客过宿,在外不准支取银钱货物,自议之后倘私留客宿私赊货物一经知觉,逐出会馆,决不宽贷。
(9)水龙有备无患,倘有不测,一时出馆夫役人等酒资一切照章施行。
(10)供奉香火、长年神灯,乃住持应办之事,俟后逐日长香,务要敬谨供奉,每逢会期奉香献酒,自必住持侍奉,年节三天,僧人间有贪闲假手他人,殊属不恭,自议之后,住持二人轮流执香在殿侍候以昭诚敬。
(11)凡选用馆丁务要小心谨慎,能干办事者充之,不得轻举滥进。馆之内外门巷每日打扫洁净,馆之社产市屋务听值年者调拨,催取租息不致稍懈。馆内不许容留闲人饮酒戏耍,致生事端。馆外街巷不许收荒摆摊赌博。馆役不得徇情容隐不报。如敢不守馆规,徇私偷懒,即行斥革。
(12)大会值年,从前十帮轮流,位年二号会办。今增汇业,每年四号。以祀产渐增,馆务紊繁。每年以四月初八日揭清所存银两,一切祭器祭物文契公交下首,务期明悉周详,毋延。
(13)招僧住持原为供奉香火,每日长香神灯,务要敬谨供奉,殿宇香案每日打扫.会期朔望倍加诚敬,洒扫洁净在殿伺候,以便士商恭谒,平日不得随便出外游玩。

1785年(乾隆五十年)河南舞阳北舞渡“晋商杂货行”公议杂货行规,并在会馆立碑为记。现将行规摘录部分如下:

买货不得论堆,必要逐宗过秤,违者罚银五十两。
不得合外分伙计,如违者罚银五十两。
不得沿路会客,如违者罚银五十两。
落下货本月内不得跌价,违者罚银五十两。
不得在门外拦路会客,任客投至,如违者罚银五十两。
不得假冒名姓留客,如违者罚银五十两。
结帐不得私让分文,如违者罚银五十两。
不得在人家店内勾引客买货,如违者罚银五十两。
不得在栈房门口树立招牌,只写某店栈房,如违者罚银五十两。
每年正月十五日演戏各家俱有齐备,如有违者不许开行。
有新开行者,必先打出官银五十两到店吃饭,俱要饭钱。
大清乾隆五十年岁次乙己九月十七日  
阖镇杂货行同立。

1828年(道光八年),北京的颜料会馆制定的行规称:“前因行中往来交易,秤砝之说,多有扰古。因此公立行秤四杆,俱以校准,彼时来置银砝。后来人心屡有不古,因而公议,新置银砝四块,每块重五十两分,派四城公用。日后行中交易,银价俱以新置银公砝直兑,决无异说。今因行中前有旧规,相油一事议定。外来之油,诚献行庙香资钱三钱,以备神前供用。立规之后,大家悦均。近来,人心狡猾,广有买卖之油,不以实数报行。倘有无耻之辈,不遵行规,缺价少卖,隐藏篓数,异日诸号查出,甘心受罚,神前献戏一台,酒席全备,不得异说。如若不允,改以狡猾,自有合行公论。倘然稽查不出,愧心乱规,神灵监察不佑。警之,戒之”。

归化城鲁班社1892年(清道光九年)的《新立规碑记》记载:“兹因世道不古,人心不齐,有亏于圣事者多矣。我鲁班社由来已久,是属祖师胜会,而布施隐藏遗漏,以至会首屡屡赔苦,若不整齐,社事将衰矣。我们不忍坐视,遂合公议,严立新规,严其责于铺户、工头,董其事于值年会首,……使无耻工作,知其新规,有所警畏,而从前隐循掩护之弊,可以顿除也,今将新立条例开列于左,以志永远不朽之尔。”下列社规四条:一是铺户等设攒钱牌14面,字号钱数开列于上,值年会首各执一牌,按街挨户攒收,每月一周;二是铺中人各量其资本、业务而上布施,刚出师的徒工每月以两日工资为限;三是泥、木、石工工头上总牌一面,每人每月以五十文攒钱;四是临时工布施按两天工资由工头扣除交社,以及领签交纳,还规定值年会首及跑庙若不认真收敛要罚烛十斤,应交款社员被传不到罚烛五斤,等等。“倘有不遵法者,大家举官究治”。

北京山西票号商人“会规”规定:中国汇兑银号,除汇兑银两外,间有与官家、商家通融借贷之事,息银多少各有不同,书立信据,书明归还日期,即应如期归还;中国汇兑银两,无论官商,立据后如有退款不办之事,议定不退兑费;中国汇兑银两,收交以票、信为凭,往来以折条为据;中国汇兑银两,应以本地之通行银色收交,一律两不相亏等等。查阅大量行会会规,各会大同小异,均为行业纪律及违规惩罚办法,此不赘述。 

三、商行会的性质与功能 

晋商行会的性质

从晋商行会发生发展的历史背景与它的组织制度可以看出,它是一个封建商人的团体,是民间商人的自治、自束、自卫的组织。

晋商行会的这一性质,首先体现在它发生发展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它发生于中国封建社会,衰落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之后,由于中国封建自然经济解体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缓慢性,使晋商行会的活跃时间相当长。这期间,封建商人及商业资本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缓慢生长并存,我们不可以把封建的山西商人资本与资本主义商业资本相混同,如果把晋商行会当作资本主义的行业公会,就无法解释在甲午战争后,尤其到辛亥革命以后山西商人资本迅速衰败的历史原因。晋商行会的这一性质,也体现在它的组织制度和业务管理的封闭性、排外性,对内“信义”第一、团结互助的行会会规之中,同时,晋商行会也千方百计取信于政府和官员,希望得到政府和官员的支持,而业务活动又千方百计不受政府制约,通过自己的行业组织管理行内活动及对外关系,约束会员避免内部争斗,而一致对外。

当然,行会会馆的建立,需要在地方政府申请立案,行会能够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的活动与管理,对于商事纠纷与诉讼,商人可以通过行会解决,也可以找当地政府仲裁,有时行会参与政府的处理,有时商人在衙门申诉,政府有时转发商会调解处理。

晋商驻外行会,也常常与地方政府或当地商人组织发生矛盾,如北洋政府时直隶绅商金融维持会的人员组成问题,该协会简章载明:“本会以直隶省绅商及侨居直省之绅商共同设立之。” 但实际上,此协会是由天津本地人掌握着核心领导地位,并凌驾于全体会员之上。在已知其名的23人中,侨居天津的商人只占3人。在天津的外地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在天津开埠之前已在天津落脚安家,以从事省际贸易为主,此类人以闽粤商人、山西商人及江西瓷商人为代表;第二类是开埠后来天津的外地人,天津最重要的同业公会团体之一,钱业公会的会员仅限于从事钱业的天津商人,而其山西与北京的同行业者不得加入,直至1928年以后为止。对此,晋商行会也是无能为力的。
可以肯定,晋帮商人的行会对晋商称雄商界数百年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其功能作用概括如下:

组织市场公平交易

晋商行会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不仅是因为山西商人做生意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是行会取信于政府,维护本行会员利益的必须。行会经常根据需要,在政府支持下,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1724年(清雍正二年),河南省赊旗镇因市场上戥称问题,经行会协商后立石道:“同行商贾公仪戥称定规距: 赊旗店,四方客间集货兴贩之虚。原初,码头买卖行户原有数家,年来人烟稠多,开张卖载者二十余家,其间即有改换戥秤,大小不一,独网其利,内弊难除。是以合行商贾会同集头等齐集关帝庙,公议称足十六两,戥依天平为则,庶乎校准均匀,公平无私、俱备遵依。同行有和气之雅,宾主无蹀戾之情。公议之后,不得暗私戥秤之更换,犯此者,罚戏三台。如不遵者,举称禀官究治。惟日后紊乱规则,同众禀明县主蔡老爷,发批钧谕,永除大弊”。到1876年(同治九年),又重刻石,告示商民,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又如“山右临襄会馆为油市成立始末缘由专事记载碑记”曰:“油市之设,创自前明,后于清康熙年间,移至临襄会馆,迄今已数百年。该馆极宏敞,可容数百人,最宜建为商市。然实因管理得人,苦心筹划,力为布置,用多数之余钱,成宽阔之地基,使同行无不称便,实为吾油市之幸,油市成立,距今数百余年,履蹈信义,弊端毫无,足征当初定法良善,延至于今,无分畛域,内外市商,皆能着为一体,俾诸后人踵而行之。在前朝,历有粮食市、钱市之设。何为经纪牙行买卖,各收佣钱一分。惟吾油市成立以来,并未受经纪牙佣之影响。有民国初年,忽有油业志行之设。系匪人行贿临时当道,自称京兆财政分厅所,勒令我油市即时停止,由彼估价买卖,收受牙佣。该行纯系希图渔利,垄断把持。当由吾市经理诸公,力为反对,指为巧立名称,誓难承认。方姓设法推翻,而同行并未受何种摇动,实亦前辈及经理人办理得当。后有牙行种种事由发生,经会馆同人提议,公推同行代表数人,遇有应行改革之事,即请代表诸公,协同整理,保我市面。又惟恐宵小及未挂号之家,混杂其间,致市秩序紊乱。公同议决,特制标章,以便来市佩带,俾资识别,而专责成。庶免内忧外患,一旦发生意外,从中滋扰,致市面不堪设想,乐法维持。惟望同人等公益共勉为之,专此陈述始末缘由,呈诸本同人,一体周知,共保守之,实为万幸。中华民国二十一年月日立。”

协助政府整理货币

清末市场上不法之徒,私造沙板钱,冒充法定制钱流通,归化城一带到光绪年间,沙钱愈来愈多,为维护经济秩序,归化城各行会积极配合当局,整理货币。经各行会负责人与有威信的长者共同协商,决定在三贤庙内设立交换所,让人们以同等重量的沙钱换取足制钱,并将沙钱熔毁,铸成铜碑一块,立于三贤庙内,上书“严禁沙钱碑”,碑文写道:“如再有不法之徒仍蹈故辙,察官究治,决不宽恕。”立碑经理人为归化城内十五社与外十五社。这是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的事。类似此种记述,还有海窟龙王庙内《重整四农民社碑记》所述关于处理商人使用短百钱问题、南茶坊关帝庙内《整立钱法序》所述对钱业行会宝丰社短百钱抽拔整理问题等等。晋商行会为维护正常货币流通,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维护本会共同利益

清末日本人柏原文太郎在《支那经济全书》中记述:“上海汇业公所是山西票号设立的,……各票号还依赖公所图谋相互的利益。如果有同业违背公所协定的规约时,协同加以制止,并且在发生交涉事件的时候,董事加以裁决。在中国这种公所是为他们利益唯一的机关,其规约是严正而不可侵犯的”。 为了维护发展本行会利益,行会积极发展各方面的关系,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 1908年11月13日《大公报》报道:“商界各行向不联络,每行各设会馆,各为风气,不相闻问,亦交通之一大阻滞也。近由蔚泰厚票商发起,拟联络票商、钱行、当商组织商会,以期商业发达,逐渐推广,已在三晋会馆会议一次,……大约不久即可成立。”

天津估衣街道的山西会馆建于1739年(乾隆四年)。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馆董李柱臣将灰瓦房4间和前后门共计53间,出租给华商张幼仙和日商森山元开设福义公华洋栈,年租金460银元。后来栈房歇业,张幼仙转租他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在津晋商集议,以此房改建学堂,向馆董催收房院,馆董以霸租名义将张幼仙告到官衙。张贿通日人赤井嘉吉,自称森山元代表,受托处理房产。山西行会公启,要求商会饬令张幼仙交房,并查处转租。晋商12帮联名禀文直隶总督,指控张幼仙霸租,又私自转租、贿通洋人杠帮违抗、日人违约开栈,请求交涉,严禁日人帮讼。此事,直隶总督没有直接处理,而是批转商会处理。可见商会还是有一定权威的。

1753年(乾隆十八年)北京山西平遥颜料行会《公建桐油行碑记》记载:“从来国家之定制,除弊尤急于兴利;而都会之成规,安商即所以惠民。至于久而相安,人人称便之事,更不容平地生波,以滋扰累也明矣。如颜料行桐油一项,售卖者惟吾乡人所伙。自生理以来,绝无开行店□,亦绝无经济评价。必本客赴通自置搬运来京,报司上税,始行出卖,其由来固匪伊朝夕也。无何,有网利傅天德者,既不开行,又不评价,不知执何年月日之帖,平空索取牙用,捏词叠控,哓哓不已。幸蒙都宪大人执法如山,爱民如子,无事听断之烦,而霄小之奸洞悉。牌批云:‘凡一切不籍经纪之力者,俱听民自便,毋得任其违例需索,扰累铺户,致于未便’。煌煌铁案,炳若日星,不数日而弊绝风清,冰消瓦解。诚哉定国复生,尤矣龙图再世。其在安居乐业者,固应歌功而颂德,即彼营私妄作者,亦自当畏威而远罪也夫,用敢沥石,以志不朽。时乾隆岁次癸酉秋月谷旦。山右古陶都 李□枢、监生郝成山、监生王明天、监生赵洪元、行人段三瑞、王国元等公立。”

协调行会对外关系

山西柳林县水磨业一般以磨粮食为主,与粮食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粮食行和水磨业经常发生矛盾,经过长期的竞争与磨合、并经过协商,逐渐形成了新的协调办法,这就是“青龙庄”的应运而生,其产生了新的“同业工会”约束机构。

“青龙庄”有统一的经营方式,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它的经营业务以磨小麦粉为主,兼营粮食。销售市场在晋中平川一代,包括汾阳、平遥、介休、孝义、交城、文水、清徐、榆次、太谷以至省城太原。为了销售的便利,柳林县三镇的粮行又在汾阳开设了分店,将三镇生产的小麦粉、高粱、豌豆等粮食源源不断地运往汾阳,以汾阳为销售中心分销于晋中各县。青龙庄统帅下的柳林粮面行商号不下三十家,诸如万顺成、庆益厚、元新合、天细粮、义合成、永益长、裕泰亨、晋义公、金胜永等,都是资金雄厚、信誉久远的老号。柳林镇的集市是常集市,每日都有集。粮食集市有固定的地点,分设柳林镇东、镇中、镇西三处,每处十天,周而复始,古今不变,风雨不移,吸引远近商家、农户、小贩、小手工业者。东粮食市设于龙王庙坪,中粮食市设于沟门前,西粮食市设于党家楼底。集市上,庄农小户肩挑剩余粮食来卖,其他行业的小家小户来购买逐日食用的米面,也有商贩以盈利而做粮食买卖的。每天上集粮食不下200石。当时政府在柳林粮食市场上征收交易税采取包税办法,比如每年在柳林一地粮食市场欲征交易税若干,其总额交由青龙庄承包,分季交纳。青龙庄承包交易税后雇佣粮食经纪人(俗称牙行)五六名,每日上集过斗。经纪人之工资不以现款支付,而是一半取于粮食卖主,每过一斗,经纪人收取一把或半合(1石﹦10斗﹦100升﹦1000合)粮食;另一半取自买主,每日下午由经纪人与收购粮食的粮行结算,向买主收取过斗粮,收的都是大买主,一般的农家小户,出卖二三斗自产粮食,买粮的又是三五升的小买主,对于这些交易,牙行一般不收取交易费用。上市粮食价格由青龙庄组织成员根据粮食上市情况逐日商定。因为青龙庄是购买方,其成员均为柳林街前经营粮食的有信誉的大户,因此青龙庄商定提出的粮食收购价,小商小贩是无力改变的。

协调处理商务纠纷

山西商人在外经营,不可避免会发生与行内、行外之间的业务纠纷,对此,商人行会有调解与仲裁的义务及权利。商人行会有调解与仲裁的义务及权利。《中国经济全书》描述道:“同业组合者,即票庄同业者所组织之公所是也……凡与外商交涉事件,及同业中交涉事件,皆由总董裁决。……然为总董者,既有同业者共同选定,自得同业者全般之信用,故于总董提议之事,或裁决之事,几无不服从者也。”1909年(宣统元年)萨拉齐车业者来归化城后,与会首王玉柱勾结,胡作非为,会员忍无可忍,向当局起诉,经官方调查,罚外来车业者与王玉柱分别向马王社缴纳衮灯一对和挂灯一对;并向会员赔情道歉。对此事行会刻石于海窟龙王庙内,无论外来者还是本会会员都必须恪守社规,以维持本行会会员的利益。 

商会常常是商人诉求的受理对象,当然商人也向官府投诉。中国商事纠纷与诉讼的审判,常有依据“情理”断决,按照习惯的价值判断。中国商法到底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裁决,还是依据民间情理决断劝导当事者平息纠纷,日本学者贺秀山与美国学者黄宗智看法相左。晋商行会协调处理商务纠纷,更多的倾向于习惯与情理。

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本是政府的任务晋商行会为了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积极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包头原是一个村子,随着祁县乔家生意的发展,包头人口增加,城市发展,但长期没有政府办事机构,直到清末仍是由萨拉齐厅派一个巡检来负责,到民国初年也只由萨拉齐县巡警分设了一个驻所。此时包头商民五六万人,社会治安基本是由“大行”和农民的“农圃社”维持街面。直到包头建县以前,一直是大行出代表4人,农圃社出代表1人,组成议事机构,在大行内办公。受萨拉齐厅委托,由巡检和巡官监督协助处理包头地方各种事务,大行基本代替了行政机构职能。

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晋商行会对商人及其子弟的教育是十分重视的。明代以前,山西运城盐商就办了商人子弟学校。清道光年间,山西商人行会在归化出资办了所谓“四大义学”,同治七年以后,私塾进一步发展。它们对子弟教育,除四书之外,学习珠算、五七言千家诗、《幼学琼林》、《尺牍》等。旅蒙商还对职工进行俄罗斯语、蒙古语、维吾尔语的培训,提高商人的语言适应能力。他们又通过师徒关系进行业务教育,提高青年商人的业务能力。在文化娱乐方面,各行会每遇年节都要演戏庆祝,荣河潘家甚至有自己的剧团。晋商对山西梆子的发展有一定影响。张家口和内蒙人爱看山西梆子也是由晋商引起的。据说女人演戏就是由张家口的晋剧开始的。晋商行会积极支持地方义举,修桥、铺路、建庙等等,无不解囊捐助,大同九龙壁、华严寺、应县木塔、太原晋祠、苏州全晋会馆、昆明金殿、河南朱仙镇……到处都可以看到晋商留下的捐钱功德碑,杭州的瘦西湖、个园等江南园林,都是山西商人文化遗产,从而形成了晋南文化的独特风范。

比如,内蒙古萨县公义(纸房)社共立规章。纸房公义社同行议定:本行无论本地外路各师傅不可扰乱行规。如有夜不归宿,不能入行房居住,按公议定罚大布施洋九元,打杂洋七元二毛,晒纸洋六元二角,一律施行。李毛旦因不守行规,逐出行外,永不能再入行房居住任用。各宜凛遵。成纪七三五年五月五日,萨县纸房社会首二人:谊收泉、德生泉”。萨县公义(纸房)社公定工资章程行付规:“纸房公义两社议定:抄纸工洋三元七毛,打杂工洋一元零一分六厘,晒纸工洋八角九分六厘,坎麻工洋四元,染退麻工洋一元,破麻工洋二元六角,解、斩、整麻绳工洋三元四角。打杂抄纸晒纸工人之外乡人入萨县时抄纸须报纸房社出大布施洋十八元,打杂出大布施洋十四元四角,晒纸大布施洋十二元六角,不论本地外路老师傅不能扰乱行规或夜不归宿。成纪七三六年十月初十会情形而定工资(依照历遗规章的社)立。公义、纸房社规牌   萨县公义、纸房社具”。

山西人在外经商者多,昔时交通不便,加上自然灾难与伤病,常常有客死他乡者,会馆则“专寄同乡、同业旅榇,不取寄资,俟购得冢地。再行代为掩埋,以成其善”,“以慰行旅,以安仕客”。一巳旅外之人,“横遭飞灾,同行相助,知单传到,即刻亲来,各怀公愤相救,虽冒危险不辞,始全行友解患扶危之谊。”每当乡人在外发生“疾病疴痒”,会馆便“相倾体恤”,提供钱财、药物。对年老失去工作能力者予以救济,对穷儒寒士也提供方便。同时,晋商会馆均购有义园(又称义地),以为同乡安置施榇。据北京《临襄会馆财神庵三公地重修建筑落成记》载:“会馆义园置产地之建设,因之以起。意至美,法至善也。”此处即为乡人“停柩厝棺之所”。

四、晋商行会与欧洲商人行会的比较

欧洲中世纪的商人行会(guild)活跃于12-13世纪,它随着城市兴起,商业发展而发展起来,在欧洲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影响。这里我们想就晋商行会与欧州行会作一比较。

晋商行会与欧洲商人行会的共同点

1、所处的时代背景相同。欧洲商人行会兴起于12世纪,盛行于13世纪,相当于中国的南宋到元中期。中国行会在唐代已经出现,不过晋商行会的活动,根据现有史料是在明代,但它们都处于封建社会商人资本的发展时代,农业经济时代的后期和工业经济社会的前夜。晋商行会与欧洲行会一样都是商业手工业发展的产物。从参加行会的成员看,也是基本相同,欧洲商人行会,“所有的成员,住在城市中同一街区内。所有不属行会的劳工都被排除出去。每个从事手艺的人,必须属于一个特殊的‘工场等级制’,从学徒逐步上升到帮工和到匠师的制度。匠师与学徒的关系,是家长式的。学徒被看作匠师家庭的成员。他的品德教育是和他的技术教育同样受到注意的。他不可以结婚,或寄宿在匠师家以外”晋商行会也是这样,只要是同行,不分师傅或徒弟,也不分东家或伙计,都参加同一行会。

2、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欧洲商人行会,是下层社会觉得他们在商界活动中有必要结成团体而由各行各业生产者自发组织起来的,它不同于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晋商行会也是自发组成,纯属民间商人机构,官府不加干涉。但是中外政府都设法利用行会的力量维持市场稳定。

3、基本职能相同。商人行会一方面充当各级封建政府向手工业者征敛财富的工具,另一方面也对城市工商业进行管理。例如,行会承包税收,替政府征税,这样,政府可以很容易地利用行会对手工业者征收各种捐税,同时,对手工业者个人来说,他可以免除官员的额外勒索。不过晋商行会包税者有,如前面提到的“青龙庄”,但不是所有的行会都是包税人。在管理城市工商业方面,晋商行会和欧洲商人行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表现出了强烈的垄断性和平均主义倾向,行会在生产和交换领域的各个环节对其成员的经济生产活动进行控制,排斥竞争,所有的手工业行会,为了保护行会各个成员的平均利益,防止行业内部过于分化,对生产规模、从业人数、产品数量、产品质量、销售价格以及营业时间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中国手工业行会虽然起步较早,但发展不快。在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最大规模的手工业企业一般都有政府官营,民营手工业由于资料、设备和技术条件等的限制,一般规模不大,生产的发展受到制约,因此,作为民营手工业经济组织形式的手工业行会,它们职能是有限的。到明清时期,中国的手工业行会才获得了较多的工商业管理权。

4、行内限制严密。欧洲商人行会对内限制相当严格,有工作时间、产品数量、商品质量、产品价格、雇工、日常生活等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如学徒不可以结婚,不可以寄宿在匠师家以外,学徒期2--5年中没有工资。晋商同样对行内成员行规号规很多:规定庙会及三大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休息,其余为工作时间,按规定的标准价格做买卖,严禁个人的随意性;雇工工资由行会统一规定,商号不得自行决定;职工只能住号内宿舍,不得在外住房;学徒3年出师,未出师前只管食宿,不开工资;公平交易,不得欺骗顾客等等。可见,晋商行会与欧洲商人行会一样对内相互保护和保证,禁止竞争。

5、对外的排他性。欧洲商人行会在行会之外的任何活动,不加限制,甚至“鼓励他们的成员进行竞争来扼杀对方,就是他们可以随便什么价格‘在外地出售’东西”。晋商行会也有强烈的排他性,比如控制和排斥行外人营业,垄断货源,不准成员借牌私营等等。

5、行内信仰一致。无论是欧洲商人行会还是晋商行会,在行内都有统一的信仰,或信某一宗教,或敬某一神灵与祖师爷。 

晋商行会与欧洲行会的差异 

1、内部矛盾与协调的办法不同。晋商行会与欧洲商人行会最突出的差异是行内矛盾与协调的方法不同。欧洲商人行会“在初期原来是有内部民主精神的,但不久出现分化,到十三世纪末期就固定下来,匠师成为行会成员中的贵族,后来拒绝了普通工人入会,这样把行会改成一种关门主义的资本家集团,而他们的会员资格,限于已属于行会的富裕的家庭中间,是由父传子、子传孙的职位。”在这过程中,行会内部劳资双方斗争激烈,多次出现“罢工”,以至发生暴动和叛乱。而晋商行会内部,尽管也有师徒之间、劳资之间的矛盾,但基本上没有大的冲突,表现得相对和谐与协调。其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孔孟伦理道德与中庸之道、“和为贵”、“和气生财”等思想的影响。其次,新学徒入店多为亲友引进,亲缘关系使其矛盾在家庭的封建礼教之下得以化解。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2、行会延续的时间不同。晋商行会与欧洲商人行会最突出的差异之二是行会的延续时间。欧洲商人行会大体活跃于12-13两个世纪,而山西商人行会则一直活跃于20世纪20-30年代。平遥颜料商人在康熙十七年(1679)重修北京会馆碑记,说会馆己存在一百多年,可以推到明朝万历七年以前,以此计算,晋商行会从明中叶到民国抗日战争爆发,各地商人行会相继关门为止,历400余年。这正好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自然经济解体缓慢,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迟缓是一致的。

晋商对商法的认识

晋商对民间习惯法比较重视,这与其商业伦理、处世哲学关系密切。对国家的商法的认识似乎比较迟缓。清政府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有了变革思想,虽然官方意见并不一致,但毕竟有了学习西方先进技术与管理的意识。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始付诸行动,有了洋务运动,19世纪末又有戊戌变法。例如:清政府颁发、《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商会简明章程》等,要求用西方企业模式改造中国传统工商业。但是晋商尚无动于衷。晋商对于企业管理体制必须转型的意识,是1907-1908年才有的,以保晋运动和票号改组为标志。

晋商十分重视内部管理的号规、行规,对于新的国家商法的认识不足,迷恋于自己长期实行的股东无限责任制,贷款重人轻物。假如在政府颁发《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前后能够改革企业制度,就不一定有那样的悲惨结局。一个国家,一个企业,需要德治,更需要法治。晋商与法的研究,是一个需要研究开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