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

2012-10-18 01:51:23

第一条 为保障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规范本基金会资金运作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运作,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认真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科学设置账务体系,严格会计记录与核算。并在此基础上,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会计监督。

第三条 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实行专业化团队、专业化管理。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运作,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建立科学而严格的资金运作流程,确保资金运作决策的正确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第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承担资金保值增值最终责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全面负责管理资金的保值增值事宜。

第六条 本基金会资金管理具体操作规定及业务流程,由理事长办公会责成资金管理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