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研究、传承、弘扬晋商文化,使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项目(以下简称本基金会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项目管理,按照“严格程序,提前规划,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公开发布,强化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基金会每五年发布一次项目管理长期规划,由理事长办公会制定执行。
第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项目管理长期规划,每年制定发布一次项目课题,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第五条 本基金会对于立项的项目课题,每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本基金会项目申报和评审、经费管理与使用、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等具体操作规定及业务流程,由理事长办公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