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法律意识、增长法律知识,3月27日上午,基金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称民法总则)。学习采取边学边议的形式进行。为了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的精神,还学习了几篇相关的文章。
经过学习,大家对《民法总则》的法律地位有了初步认识。《民法总则》是民法典里最重要的一个篇章,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民法总则》是整个民法典的纲要。《民法总则》的内容确定后,整个民法典所遵循的基本的原则、一般的规则随之确立。而且,《民法总则》的内容确定后,整个民法典编排的体例基本确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总则》的制定,对于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的确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价值。
大家对《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6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观其内容《民法总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民法通则》的修订,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说明了《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的统领作用。《民法总则》坚持与时俱进,对近年来社会出现的热点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更好地维护了人民的权利,推动社会向善而行。而且,有些内容更加详细,更便于人们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
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有哪些亮点,是大家学习前想要了解的问题。经过学习,大家了解到《民法总则》有8大亮点。其中最重要的亮点是倡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民法总则》对此作了如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两条规定被专家称为“好人法”,直面当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这两条规定,打消了人们的顾虑,一方面,做好事受损失,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做好事时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鼓励更多人做好事。